来源:六尺巷文化(2017年5月8日) 作者:桐城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罗德泉
张、姚、马、左、方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桐城名门望族,其实桐城还有许多家族虽无上述大家之影响,但在浩瀚历史长河中也是珠彩珍荣,熠熠生辉,其家族精神洋溢着满满的正能量,近读桐城孝义堂《胡氏宗谱》,便有此感。 桐城胡氏迄今已七修宗谱,吕蒙正、朱熹、张廷玉、叶灿、程芳朝等历史名人曾为胡氏宗谱作序。胡姓始祖胡公满亦称陈胡公,辅佐武王灭商,招为驸马,受封“三恪”,荣为侯爵,受封于陈地(今河南周口一带),建诸侯国,国号陈。胡氏家族繁衍,分布广泛。汉时计临公因军功授车骑将军,封安定郡王,郡府在现在甘肃庆阳地区西峰市,胡氏自此以安定为堂号。安定郡胡氏名人众多,汉有“六朝元老”胡广、清廉父子胡质、胡威,唐有诗人胡曾,宋有教育家胡瑗、经学家胡安国等人。 桐城胡姓即源自安定郡。在明初大规模迁徙移民的社会背景下,安定郡胡氏61世、 62世 有十余人由江西饶州胡村,经鄱阳瓦屑坝迁徙移民安徽桐城及邻县生息繁衍,后逐渐以其不同居住地地名形成九大不同支派:蒿墩支派(今姚坂、许嘴一带); 练潭支派(今练潭);三安支派(今青草、吕亭、范岗一带); 觉林支派(今徐河);黄荻支派(今怀宁); 新丰支派(今怀宁马庙、潜山三妙、桐城徐河一带),陡岗支派(今新渡永久); 竹林支派(今安庆江心州、怀宁西湖、潜山后冲一带)、西城支派(今城西)。桐城胡氏自移民来桐至今已600多年, 人丁达17000人左右 。
推崇至孝至义是《胡氏宗谱》的重要内容。 谱牒载曰:“胡公满之苗裔,历代以孝义显”。 胡氏自汉唐就孝子不断,谱牒多有记载。汉时烜公,身为县令,奉行孝道,被称为孝子。唐时平公、荫公父子任户部尚书和青州刺史,为官忠孝,唐明皇为其家族钦题“胡氏孝义之门”,皇帝钦赐堂名是颇为荣耀的事,胡氏后人皆以此为荣。桐城胡氏即为孝义堂之后。明时培予公,义字当先,四代教书,力行恭谨,被人誉为“义门” 。宋时铨公忠肝义胆,力抵和谈,谏杀秦桧,朱熹称其谏书“与日月争光”。明时如珵公,义薄云天,随史可法督守扬州,慷慨赴死,忠孝气节令人称颂。今读《胡氏宗谱》, 感受其孝义传家的理念,无疑是一次道德再教育、文明再升华。 追求诚信向善是《胡氏宗谱》又一精髓所在。诚信,是以真诚之心行信义之事;向善,乃向往美好、言行利人之谓也。这些历来都是做人的美德要求。《胡氏宗谱》里族人诚信处事、乐善好施的内容占据了重要篇幅。梁宋时期的明星公,“官太常寺,穿渠十余,溉廓外荒田千余顷,民德之,立祠于冈上”。策公捐粟赈饥,帮助灾民,并“以财十万助给军需”。瑗公办学有方,国家以他的教学方法为太学教学法,在全国推广,后来他和胡氏祖先安国公、居仁公等被从祀孔庙,历史地位显赫。还有清朝的鸿逵公,敦宗睦族,两次督修家谱,被誉为“桐乡善士”。诚信向善使得他们功德及民,青史留名。 读《胡氏宗谱》,感觉到忧国忧民之心洋溢于字里行间。众多胡氏先人位居高官,成为国家之栋梁。在光耀门楣的同时,更体现着他们报效国家的忠肝义胆。胡氏一族,高官权臣不断,从尚书、大将军、王侯到基层官吏,不计其数。汉朝从吉公跟随光武帝诛杀王莽,被封为镇国大将军,明朝大海公贵为开国大将,封越国公。谱牒所载,仅宋朝封有谥号的胡氏祖先就有文定公、文清公、忠简公三人。官居尚书者五人。他们身居要位,建功树绩,彪炳史册。还有很多普通胡氏先人,也不忘忧国,例如唐时的杲公年九十致仕,为国家奉献余热。清时瓯城公八十仍手不释卷,学习知识,并学以致用,教育族人遵纪守法,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任何时候,为国为民,不论贡献大小,皆为大德,值得颂扬。 《胡氏宗谱》自称桐城胡氏为“桐乡望族”应该说不算为过。 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传统思维里 ,胡氏一族和其他家族一样十分重视家族传承。历世家族成员不断努力,生就了强大的生存力、发展观、使命感和归属感,他们竭力凭借各种途径,让自己的家族发展壮大,也使自己成为家族中值得骄傲的优秀成员,诚如清太常寺卿程芳朝在《胡氏族谱序》中所记“余外祖家胡氏自鄱迁于桐,盖吾桐之望族也”、“三代盛世,无罪民,无游民”。 《胡氏宗谱》里的家规也值得一读。家规、家训、家法是谱牒特有内容,是对族人行为的规范、做人的要求及自我的约束。《胡氏宗谱》家规共十二条,读来觉得言简意赅,爱憎分明。其中部分内容即便在今天也值得借鉴推广。
例如第一条规定要求按时足额上交皇粮国税,“与其逋欠而追乎,何若早完以安业”,这体现了胡氏先人的纳税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第二条是关于“孝”的要求,规定“凡属子孙,各宜尽职,倘有不孝,小则治以家规,大则禀官律究”。对不孝族人,严重者送官法办,体现了“忠信孝悌”的传统道德观,足见胡氏族人对“孝”的重视程度。
第六条要求在婚姻上“不论贫富”、“勿贪厚奁”,在婚配问题上不要嫌贫爱富,这是一种文明高尚的追求。
第十条是对族人勤劳致富的要求,告诫族人“士农工商,各务本业”,“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甚至放僻邪侈无所不为,家规处置,倘怙恶不悛,送案究治”。做人持家的品格要求由此可见一斑。
第十二条在用人上则要求“必择品行端方有才者,至董理首事,亦择廉明公正之人,总以推贤为重”,这样的用人标准,对于家族兴旺自是作用明显值得今人借鉴。
信息提供:胡昌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