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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胡氏通志》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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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7 19:2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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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胡宁生 于 2018-11-27 22:52 编辑

胡佳题
    一、本志以习近平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思想为指导。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重要源泉。本志紧跟时代步伐,把握时代脉搏,做到真正有鉴别、有扬弃地反映胡氏文化的精华。
    二、本志是安徽省地方志的一部姓氏特色志,是全面、系统、客观地记述安徽胡氏源流播迁、繁衍生息、文化传承与创新、人物活动及社会生活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存史、资治、教化的功能作用。
    三、本志学术规范遵循以下三原则:纪世不纪贵、传信不传疑、存真不存伪,既实事求是,又与时俱进;既遵循法度,又有所创新。
    四、本志记述时间。上限为公元前舜帝时,下限至本志成稿之日,旨在完整地反映安徽胡氏全部历史进程,体现事物发展的连续性。
    五、本志记述区域范围。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后安徽行政区划界,但因为历史的原因,在记述安徽胡氏的生存状态时,应对区划的变更作充分考虑,诸如清康熙年间,安徽由江南省拆分而建,省内徽州府所辖六县,婺源即在其列,该县1949年划归江西。本志应尊重这一历史事实,凡涉及 1949年前胡氏历史文化动态的记述,婺源应囊括其中。
    六、本志采用横排纵述方式。除概述、大事记外,按沿革、文化、人物、聚落、艺文等分设六篇,篇下设章、节、目三个层次,并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子目。
    七、本志述、记、志、图、表、录诸体并用。以志为主,图表随文插入。以记叙文体为主,除引文外,统一使用现代汉语书面语言,并一律使用标准简化字。
    八、本志“人物篇”分设人物传、人物简介、人物表和名人世家四章。收录范围为本籍人物、外籍在皖人物和本籍在外人物。人物传按通例只收录已故人物。传略、简介、人物表一律按人物生年排序。
    “名人世家”着重记述家族教育、熏陶和影响,旨在弘扬世家文化传承。“名人世家”应记述两人以上的传承关系,包括父子、兄弟(从兄从弟亦可)或祖孙三代以上。
    九、本志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结合纪事本末体。附录收入重要文献辑存。
    十、本志执行地方志书编纂行文规范,志书中使用数字、标点、符号,分别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标准符号用法》。数量单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耕地面积保留“亩”,重量单位保留“公斤”、“斤”。
    十一、本志纪年,民国前用帝王年号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农历纪月日;民国时期用民国纪年,公历纪月日;民国以前同一年号,只在每段志文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用公元纪年,公历纪月日。朝代年号与农历月日用汉字书写;民国纪年与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省“公元”和“年”字,公元前,用“前”字表示。志体中没有标明某世纪的年代,均指20 世纪。本志中建国前(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后)。
    十二、本志称谓使用。首次出现时使用全称,重复出现都用简称,一般使用当时的称谓,必要时加注,常用简称不加注。人称一律采用第三人称,人名不冠“同志”、“先生”、“女士”之类称号。
    十三、本志资料主要来源于家谱、正史、旧志、档案资料、地情资料、田野调查、新中国第一、第二轮志书等,一般不注明资料出处。
    图片资料除署名外,均为各胡氏支系、专业人士提供。
    附言
    凡例,谓之发凡起例,是对志书的宗旨、内容、体载、结构以及编写中一些基本问题的规定或说明,简言之,凡例是编写志书应该引起注意的地方,我们现在把“凡例”十二条发给每个资料搜集者和志稿撰写者,一则引起大家的“注意”和重视,二则进一步征询大家的意见,看是否有挂一漏万之处。

2018年11月26日于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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